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恩阳镇恩阳大道88号

邮编::636063

电话: 0827-3369222

网址: http://www.scey.gov.cn/

简介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恩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恩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恩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机构职能: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级各部门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的安排或工作需要,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交办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及投诉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九)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区政府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做好办公室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办公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督促落实区政府金融工作规划和部署。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规定,区政府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系、衔接;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印发、运转、交换,包括网上公文和机要文件、密码电报、传真文件的办理,以及机要、保密、印章、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承办和处理向区政府报送的各类请示、报告;负责办公室日常值班、上传下达和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负责文印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报刊的分发;负责办理有关介绍信、证明信。
  (二)秘书一科
  牵头承办区政府党组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协办区政府全体会议;负责起草区长重要讲话及综合性文字材料;协助处理区长和办公室主任的政务和事务。
  (三)秘书二科
  负责办理区政府办、发展改革、监察、审计、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统计、档案、地方志、接待、民族宗教、外事、港澳台侨、驻外办事机构、信访、保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目标绩效、政务调研、政府法制、开行贷款、机关事务管理、农业、林业、水务、畜牧食品、气象、民政、征兵、双拥、老龄、国防动员、应急管理、残疾人、扶贫开发、移民、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文、会、事;协助处理分管以上工作的副区长和联系上述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的政务和事务。
  (四)秘书三科
  负责办理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天然气开发利用、电力、石油、商务、金融、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烟草、盐业、供销、民营经济、其他服务业、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防地震、公安、司法、安全生产、教育、卫生、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产权、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会、事;协助处理分管以上工作的副区长和联系上述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的政务和事务。
  (五)人事科
  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职工的工作考勤、目标考核、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承办职工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党组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记录;承办对办公室职工的年度考核,组织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六)信息科
  负责对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组织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定和中心工作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更新政务信息并上报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办好《工作通讯》。
  (七)政务督查科
  负责对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督查督办;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牵头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办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八)行政科
  负责做好区政府和办公室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搞好年度经费预决算,严格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各种经费;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登记以及公共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水、电管理;区政府领导工作用车调度,小车维护及安全工作。
  (九)安全保卫科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促检查机关内部各项防范制度、措施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治安案件,确保机关内部治安秩序良好。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政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为16名(县处级领导单列管理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编制数2名,工勤控制数5名。
  四、其它事项
  (一)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负责对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拟定政府系统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督促课题承担部门按时完成课题任务;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对全区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一些重大课题,单独或协调有关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研究,为区政府提供工作建议和决策咨询;研究制定办公室年度调研课题,牵头组织开展办公室调研工作;协助承办区政府常务会议,负责《区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送审、印发和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及政府办工作要点(总结),承担和参与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大事记收集整理等方面的事务。
  区政府研究室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审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有关部门和政府法律顾问做好政府代理应诉工作;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颁证年审工作,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争议;指导、督促、协调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涉法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办理、回复工作。
  区法制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三)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联系驻区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
  区金融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四)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族、宗教、外事、侨务进行行政管理;办理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调各部门的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活动;负责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办理的初审及向上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工作以及我区对外开放地区的开辟、调整工作;负责我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和相互交往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和港澳同胞在区眷属有关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有关工作。
  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五)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检查指导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及部门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和新闻发布;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监督检查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执行使用情况。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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