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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实施意见》:中小学教辅材料 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2016-10-13 10:53:45点赞(1)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教育厅表示,出台《实施意见》的意义在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使我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更符合教育教学实际,更好地发挥教辅材料对教学的辅助作用。


新增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根据《实施意见》,四川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包括与四川省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中小学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等四大类。

具体范围为:

小学

1. 小学3-6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

2. 小学3-6年级寒暑假作业

3. 小学3-6年级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初中

1. 初中7-9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

2. 初中7-9年级寒暑假作业、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3. 初中7-9年级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高中

1. 高中1-3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

2. 高中1-3年级寒暑假作业、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3. 高中1-3年级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根据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采取由省上评议并公布《教辅目录》,市(州)推荐并公布《教辅推荐目录》,学生自愿选择使用。按照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的原则,对全国范围内申请进入我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和对列入省《教辅目录》的教辅材料进行推荐。

违反意见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意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而违反本意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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